詳情描述
布置要求 1 多跨廠房宜等高和等長。 2 廠房的貼建房屋和構筑物,不宜布置在廠房角部和緊鄰防震縫處。 3 廠房體型復雜或有貼建的房屋和構筑物時,宜設防震縫;在廠房縱橫跨交接處、大柱網廠房或不設柱間支撐的廠房,防震縫寬度可采用100~150mm,其它情況可采用50~90mm。 4 兩個主廠房之間的過渡跨至少應有一側采用防震縫與主廠房脫開。 5 廠房內上吊車的鐵梯不應靠近防震縫設置;多跨廠房各跨上吊車的鐵梯不宜設置在同一橫向軸線附近。 6 工作平臺宜與廠房主體結構脫開。 7 廠房的同一結構單元內,不應采用不同的結構型式;廠房端部應設屋架,不應采用山墻承重;廠房單元內不應采用橫墻和排架混合承重。 8 廠房各柱列的側移剛度宜均勻。 全國辦理驗廠檢測鑒定報告,廠房驗廠檢測鑒定報告,廠房結構安全性檢測鑒定報告,廠房承載力檢測鑒定報告。全國范圍內有效,歡迎來電咨詢洽談。
根據(jù)現(xiàn)場實際檢測、勘查與計算結果對比分析,現(xiàn)對既有建筑做如下結論性闡述:
4.1 根據(jù)實際檢測數(shù)據(jù)得出,一層至六層柱混凝土強度等級均可評定為C25;一層頂梁至六層頂梁混凝土強度等級可評定為C20。
4.2 經PKPM軟件計算,該建筑整體承載力滿足承載要求,三層頂、四層頂、五層頂樓板局部增設190mm厚陶粒隔墻位置不滿足承載要求,需進行加固處理。
4.3 該建筑三層頂、四層頂、五層頂新增管線洞口位置,由于預制板端頭破壞嚴重,已經嚴重影響其承載能力,此處必須立即進行加固處理。
5、建議
5.1 進行結構改造前,設計單位應根據(jù)實際檢測數(shù)據(jù)和具體裝修方案進行結構整體驗算,不滿足承載力要求的結構構件應進行加固處理后再進行改造。
5.2 本檢測報告中的6.1內容所提及的質量問題,委托單位應按規(guī)范要求進行整改。
5.3 嚴禁私自改變結構布置形式,如有結構功能改變需要,應聘請有加固改造資質的單位進行改造設計。
5.4 加固改造設計與加固施工應聘請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進行。
齊齊哈爾市某紡織廠,位于齊齊哈爾市卜奎大街,該建筑地上六層,局部為七層。原建筑使用功能為紡織廠房,現(xiàn)由于使用條件需要,將一層、二層、三層改為家電商場,四層、五層、六層改為快捷賓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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