詳情描述
1.1建筑物概況的描述應包括:建筑物基礎類型、建筑物地址、建筑年代、結構形式、建筑物的結構承重體系(主要的豎向和水平承重構件類型)、層數(shù)、使用用途、所處環(huán)境、維修和改造歷史等。
1.2建筑物結構基礎類型應明確為鋼筋混凝土結構、砌體結構、混合結構、磚木結構、簡易結構、鋼結構等六種中的一種。
1.3若建筑物原設計用途與現(xiàn)狀用途或計劃用途不同,應在報告中注明。
2鑒定目的和依據(jù)
2.1鑒定報告應明確鑒定的目的,并根據(jù)鑒定目的選擇相應的鑒定報告種類。鑒定目的需根據(jù)委托方的需求來確定,通常為完損性鑒定、危險性鑒定、可靠性鑒定、建筑抗震鑒定、火災后建筑結構鑒定、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等中的一種或幾種的組合。
2.2鑒定依據(jù)主要為該次鑒定所需的國家(行業(yè)、地方)鑒定標準、檢測標準(規(guī)程)、設計規(guī)范、行政規(guī)章,以及房屋原建筑、結構設計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(如標準圖集),經(jīng)現(xiàn)場實地勘察和實物檢測的有關數(shù)據(jù)等。
2.3鑒定依據(jù)的各類技術標準、規(guī)范或規(guī)章的名稱應準確且為全稱,且應使用現(xiàn)行版本,各項鑒定依據(jù)列序宜為:鑒定標準(規(guī)程)、檢測標準(規(guī)程)、設計規(guī)范、政府規(guī)章。
2.4特殊情況下(如需復核驗算已有建筑物是否滿足原設計要求),可在“結構承載力驗算”部分注明是按房屋原設計規(guī)范進行復核。
2.5常用的鑒定檢測技術標準、設計規(guī)范或政府規(guī)章參見附錄A。
3圖紙資料調(diào)查
3.1需調(diào)查的圖紙資料包括建筑物所在場地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、建筑物的建筑設計圖、結構設計圖或竣工圖、竣工驗收資料、加固改造資料等;鑒定報告應闡明建筑物的設計圖紙資料是否正規(guī)、齊全,并注明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(jiān)理單位的信息。
3.2若建筑物曾作過加固改造,應對其主要施工項目作闡述。
廠房安全檢測鑒定檢查、檢測情況鄭州廠房承重安全檢測鑒定報告一份新聞中心
1結構檢查情況

結構檢查情況的表述應注意:
a)結構檢查情況主要闡述房屋的結構體系、結構平面布置、構件材料、構件尺寸以及房屋的損壞情況,損壞情況應按照地基基礎、上部承重結構、圍護結構三部分依次闡述;
b)對于未開挖檢查地基基礎的房屋,不應直接描述地基基礎的損壞情況(如老化、潮濕、斷裂等);對于地基基礎存在不均勻沉降跡象的房屋,應準確描述房屋上部結構垂直度(傾斜度)的測量位置;
c)上部承重結構的損壞描述應明確損壞的構件類型、損壞部位及具體損壞形態(tài);
d)裂縫描述宜用平面分布圖、裂縫展開圖等圖示方法,若用文字表述應包括裂縫的形態(tài)(水平、豎直或斜向裂縫)、長度及寬度;長度單位應為m,寬度單位應為mm;
e)典型的損壞現(xiàn)象宜用圖示或附照;
f)房屋各組成部分損壞情況的描述用詞應規(guī)范、準確,避免使用地方俗語(如“批蕩”、“煽灰”等,應使用“抹灰層”、“找平層”或“面層”)。
2結構檢測情況
2.1建筑物垂直度(傾斜)
建筑物垂直度(傾斜)的表述應注意:
a)根據(jù)建筑物整體傾斜和構件局部傾斜對鑒定結論分析的影響區(qū)別,宜優(yōu)先描述測量結果能反映建筑物整體傾斜情況的測點信息;
b)對于建筑物整體傾斜,鑒定報告應在同一方向上描述2個以上測點信息;
c)對于構件局部傾斜,上下測點高差的描述應取構件高度;對于墻體構件,鑒定報告應描述2個以上測點信息;
d)測量結果宜用圖示,應注明測量方法、測點位置、測量高差、傾斜值、傾斜方向及傾斜率。對測量結果應有分析結論;
e)測量高度單位應為m,傾斜值單位應為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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